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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議賄選案 李文俊也押了

檢方抗告成功 全案第6人 調查逐漸進入核心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調查進入政治核心,檢方十三日聲押前副議長李文俊,地院認李涉共同行求賄賂他人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同日裁定羈押。

台南地檢署八日聲押李文俊,李於台南地院聲押庭中,法官訊後當庭將他釋放請回;南檢同日提起抗告,十一日台南高分院將全案發回台南地院更裁。檢方十三日認李文俊涉選罷法共同行求賄賂他人罪,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再度向地院聲押李文俊。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李文俊雖否認違反選罷法;然而根據檢方羈押聲請書主張事實及相關事證等,足認李文俊涉選罷法共同行求賄賂他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本案涉案相關人等眾多,雖多已到案但均否認犯行,供述避重就輕且彼此均有歧異。

雖李文俊與共犯間手機等已遭檢方查扣,但其中內容仍待調查釐清;部分證據扣案、部分共犯已羈押不代表李無串供或滅證可能,有事實足認李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本次檢調調查議員及相關人等十一人,包括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李文俊密友黃怡萍、圓山企業總裁楊志強先後遭羈押,而繼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後,李文俊也遭到裁定羈押。隨著全案因果關係逐一明朗,調查也將進一步深入政治中心,釐清黑金、賄選及交易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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