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將上路 民團籲3前置工作

董氏基金會等民團代表18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在菸害防制法公告實施日前,政府需先完成3項準備工作,包括完成更新標示等。(中央社)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12日完成三讀,在未公告施行前,台灣拒菸聯盟170個民團18日提醒,務請完成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販賣菸品場所應完成更新標示等3件準備工作,避免提供菸商法律假期,造成5萬家零售商可能受罰。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完成三讀後,除擴大紙菸限管範圍、禁止所有加味菸品、禁菸年齡提高到20歲,及禁止電子煙外,由於此次對於納管加熱菸菸草柱及載具是全新規定,台灣拒菸聯盟緊急呼籲,如菸害防制法公告實施之日前沒有先完成三件準備,將等同給加熱菸菸商法律假期,甚至造成全台約5萬家零售商違法被罰。

首先對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公告施行之日,必須同步依第七條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否則加熱菸載具不需要健康風險評估,也不受新法第12條禁止宣傳廣告的規範,成為菸品業者可恣意促銷的空窗期。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進一步指出,直到政府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才能正式納入菸害防制法的規範,否則就是政府利用加熱菸載具給菸商們法律假期。對此,全長聯也非常願意動員在全台以及離島地區的家長,幫忙監督落實法案的工作。

對修改《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表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除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外,亦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且未依修正後辦法完成申報之菸草柱均屬違法,不應於市面販售。

至於販賣菸品的場所也應依規定,完成更新標示,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根據新法第13條規定,販賣菸品的場所應於明顯處標示,所以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之日以前,所有販菸場所都需依照新的《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完成販賣菸品場所標示更新,否則1.5萬家的連鎖零售商店,甚至是全國總計約5萬個零售通路,新法一上路就將面臨違法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