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十五年前涉開車肇事逃逸,一審判緩刑,但蕭仰歸因兒子要考司法官、不能有前科,被控向高院關說,獲改判無罪。前年五月檢方依枉法裁判罪將涉接受關說審判長高明哲起訴。台北地院十九日判高無罪。全案可上訴。
行政懲處方面,當年公懲會決議蕭仰歸休職六月、高明哲降二級改敘,二人事發後均提前退休,轉任律師。
檢方調查,蕭賢綸肇逃案,一審基隆地院判刑六月、緩刑二年。二審高院疑關說介入,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陪席法官林洲富支持無罪,受命法官高玉舜主張推持有罪判決,因此改判無罪確定。
北檢指出,高明哲開庭前後向高玉舜關說改判無罪,但高玉舜未接受,最後高明哲自寫無罪判決書並宣判,高玉舜則把自己撰寫的「上訴駁回」有罪判決,裝訂在評議簿內。
北檢起訴認為,高明哲心證形成並非基於對事實及法律的確信而做出的自由判斷,不能稱為自由心證,認為高明哲接受關說枉法裁判,影響司法信譽,民國一一0年五月七日將他起訴。
北院審理時,高明哲不認罪、也不承認關說,辯稱只向高玉舜說被告是蕭仰歸的兒子,未要求無罪等。評議時,他意見與高玉舜不同,因此各寫一份判決,且陪席法官林洲富也支持無罪才改判,未枉法裁判,為獨立審判。
合議庭判決指出,刑法枉法裁判罪須以「故意不依法律之規定而為裁判」,即「明知法律而故意為出入」為前提,但本案查無證據證明高明哲符合要件,缺乏直接證據,間接證據與情況證據也無從推論高有違反審判獨立、枉法裁判的犯意,依無罪推定原則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