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家零組件上市工業大廠張姓總務課長利用出售下腳料機會,十一年來賣銅鋁屑、電線給資源回收廠時卻只繳回一半款項給公司,其餘放進自己口袋,公司後接獲舉報發現張短報,回頭追溯歷年資料才驚覺張侵吞高達一千四百一十四萬元款項,台中地方法院以張害公司蒙受鉅額損失,依業務侵占四罪判他三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九十六年五月至一0九年八月擔任公司總務課課長,負責採購及相關下腳料出售,如銅線、馬達軸組、廢鐵屑及鋁屑等,卻從九十七年起藉由出售鋁屑給資源回收廠,每次都僅將款項一半繳回公司,十一年來侵佔款項達一千二百零四萬元。
台中地院審酌,張男不思以正當方式取材,利用擔任公司總務課長機會詐財,造成公司蒙受巨額損失,考量他犯後坦承,知所悔悟,也積極表達和解誠意,但因詐欺、侵占金額過高目前無法負擔而未達成調解,依一個詐欺罪、三個業務侵占罪,共判他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