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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汙費率擬漲 估年減排1.5萬噸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一日預告固定汙染源空汙費率修正草案,除調升空汙季費率外,也修正廢氣燃燒塔費率及調整戴奧辛與重金屬費率等,預估每年可減少一萬五千公噸空氣汙染排放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幾經周折、加強產業溝通後,於二月一日預告「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預期最快上半年法規生效後,以價抑量,每年可減一萬五千公噸空氣汙染物排放量,每年可多挹注空汙基金約新台幣六點五億元。
草案修正內容包含新增大戶費率與擴大季節性費率差距、修正廢氣燃燒塔費率計算方式、調整戴奧辛與重金屬費率,並新增有害揮發性有機物(VOCs)個別物種及配合徵收物種致癌權重調升費率,以經濟誘因方式,強化整體減量效益,預期法規生效後,每年可減一萬五千公噸的空氣汙染物排放量。
環保署說明,新增大戶費率與擴大季節性費率差距方面,即促使大型固定汙染源強化其防制設備處理空氣汙染物排放,新增加排放量大戶業者適用之費率,並搭配調升第一季及第四季空品不良季節費率,以經濟誘因方式,促使業者於秋冬季節調整產能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妥善率,降低空汙季節之汙染排放。
調整廢氣燃燒塔費率及計算方式即結合環保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管制,納入年度累積使用次數、時數及流量等因子計算,促使業者主動減少廢氣燃燒塔使用情形。
檢討有害空氣汙染物種費率即以健康風險概念,調整戴奧辛與重金屬費率十至二十倍,並新增徵收氯乙烯、1,3-丁二烯及丙烯等三個有害VOCs個別物種及調升有害VOCs個別物種收費費率,促使業者減少有害空氣汙染物種排放。
環保署表示,這次收費費率預估影響對象主要為石化業、電力業、半導體、面板業、塑膠業、金屬製造業、鋼鐵業及焚化爐業者等對象,期藉由經濟誘因機制,鼓勵公私場所於空品不良季節時自主調整產能減少空氣汙染排放,除可減少空汙費支出成本,亦達改善空氣品質之目的,創造環境與經濟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