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多歲的林姓男子前曾偷竊女性內褲遭高雄地院判三月,然而去年九月間竟又將狼爪伸向新市某自助洗衣店,連兩日偷竊女性內衣褲,分別得手兩內衣、三內褲,遭善化分局警方依竊盜罪嫌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月,易科罰金十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調查林男分別於去年九月廿九、卅日深夜以徒手方式竊取烘衣機內衣物,分別竊取徐女內衣、內褲各一件,另於翌日深夜竊取邱女內衣一件、內褲兩件,合計竊得兩內衣、三內褲。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審酌林一0一年已因竊取他人內衣褲遭判刑三月,然而林卻未記取教訓,一再犯相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