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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男獨養癌父 執行署助辦分期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九歲的邱男於一0四年間因酒駕遭南市交通局裁罰九萬元,逾期未繳納,另滯欠一0八至一0九年健保費,計滯欠九萬九一六九元。案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考量邱經濟困頓、尚需照顧癌父,二日協助其辦理分期。
台南分署收案後一度扣押邱之保險金債權,然而因邱未達給付條件,未能扣得款項。執行人員經調查發現,雖未能收扣其保險金,但若辦理解約,則可有四萬多元解約金可供執行。執行人員函請保險公司強制解約前,依法先通知邱男。
邱向執行人員表示,其父親罹患癌症末期,全靠他一人照顧,然而邱在工地做粗工,經濟狀況本就不佳,如沒了保險,一但自己發生事故,癌父也將失去保障,請求台南分署不要執行解約,並表示願意辦理分期。
執行人員得知邱男情況,執行人員體恤其生活不易,二日親至邱男工地現場旁,於戶外製作詢問筆錄,協助邱辦理分期,邱也匯款繳納第一期款項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