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陳姓男子與柯男在小吃店前為女子爭風吃醋,雙方爆發衝突,柯男一氣之下從車內取出平時打魚用的魚槍射死陳男;屏東地院六日依殺人罪判處柯男十五年徒刑,可上訴。
恆春鎮某小吃店外,去年四月十日凌晨四時許,發生陳姓男子遭人持魚槍攻擊,警方抵達時發現陳男倒臥血泊中,左胸受到嚴重穿刺傷,經送醫救治後仍不治身亡,警方事後循線逮到行凶的柯姓男子。
檢警調查,柯男與陳男當晚為了一名鄭姓女子爭風吃醋,兩人離開小吃店時,陳男不滿柯男開車載走鄭女,上前攔阻,兩人在店門口發生衝突,柯男見陳男撿拾石頭,憤而從轎車內取出平常打魚用的魚槍射向陳男,導致陳男左胸被魚叉穿刺,傷重死亡,檢方依人殺罪起訴柯男。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柯男與陳男發生扭打之初,雖無殺人故意,但從車內取出魚槍射向陳男,應可預見恐造成陳男死亡,主觀上應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且行凶後逃離現場試圖滅證,實不足取,依殺人罪判處柯男十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