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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戀生變 男散布女子裸照判刑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已婚的林姓男子與小吃部坐檯女子因感情糾紛,竟憤而將女方祼照傳送給他人欣賞,並揚言要張貼在女方小孩就讀的學校;屏東地院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及恐嚇罪,分別判處林男三個月、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林男與小吃部一名坐檯女子發生感情糾紛,林男心生報復,去年四月間將該女子的祼照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傳LINE給該女子上班的小吃部多名同事欣賞。女子氣炸,揚言要把此事告訴林男的妻子。
林男恫嚇女子,若敢來鬧就把祼照貼在她兒子就讀的國小附近,讓大家看;該坐檯女子心生恐懼報警處理後,檢方依恐嚇等罪嫌起訴林男。
屏東地院認為,林男不思理性處理與被害人間感情糾紛,竟散布被害人祼照,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造成被害人名譽及隱私的傷害,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刑三個月、恐嚇罪處拘役五十天,均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