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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試委減半 任期減為4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日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修正條文,將考試委員名額從十九人減為七至九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的任期,也從六年改為四年。考試院長伍錦霖透過新聞稿表示,尊重立法院行使憲定的立法職權,但對此結果表示遺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四月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將考試委員從十九人改為三人、任期從六年改為四年、委員不得赴大陸兼職等。但因國、親黨團有疑慮,無法取得共識。
院會昨天針對本案進行表決,在第三條有關員額、任期部分,以五十九人贊成、七人反對,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條文,將考試委員名額從十九人改為七到九人,正、副院長與委員的任期從六年改為四年。
伍錦霖表示,基於五權分立、相互尊重的立場,考試院呼籲立法院不要恣意動搖憲法層次的條文;並就法律層次條文,提出合理、適切、可行的修法。但此次修法結果顯然未符期待,實屬遺憾。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立法院強行通過,將負起完全的政治責任。伍錦霖曾經召開記者會,針對部分立法委員提出,將考試院組織法第七與第八條有關考試委員的憲定職權由決策權變更為研究與建議權的修正,表達這些內容的調整有藉修法之名,行修憲之實的違憲疑慮,絕對無法同意。
李繼玄強調,這次修法刪減試委人數並縮減任期,對考試院未來業務的推動將有相當的影響。考試院將儘速研議並評估相關問題,使未來的衝擊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