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3成納管工廠未提改善計畫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已申請納管未登記工廠應於今年三月廿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彰化縣政府指出,目前彰化縣內約有三成納管工廠尚未提交改善計畫申請書,或是已送件業者,無論申請通過與否,請握最後一個月時間於期限前送件,以免喪失納管效力及後續合法化機會。

縣府指出,一0九年三月廿日工廠管理法第四章施行以來,共輔導納管六千多家,並舉辦十餘場次說明會及講習會,期能輔導業者邁向永續合法經營目標。由於有近三成尚未提交改善計畫,縣府已於二月十日統一寄發掛號公文函知業者並另以電話通知,務必期限前送件。

縣府說,業者除依法定期限(一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提出改善計畫相關文件,並應實質完成消防、環保、水利或水保設備之改善,最遲應於三月十九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已取得特定工廠者,除可申請接水接電、取得與合法工廠相近地位外,至一二九年三月十九日前免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等法規處罰。非都市土地者,可申請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土地者,可申請變更為特定工廠專用區,後續更可申請一般工廠登記。

縣府表示,申請人可委由公所人員送件至縣府或以郵寄方式將文件在收件截止日前寄送至縣府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櫃台,以確保經營權益。相關資訊可洽詢縣府業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