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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石塊砸死女同事 假釋男判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性侵犯王鴻吉3年前假釋出獄,前年與吳姓越南籍女同事出遊時,不滿對方提及他的性侵前科,竟氣到拿石頭將她砸死。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民國110年7月31日中午,桃園市新屋區後湖溪出海口右岸防風林發現一具女性遺體,衣衫不整、頭部外傷,疑遭殺害。警方從死者身上的刺青等特徵,查出是在某公司工作的29歲吳姓逃逸女移工。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吳女生前曾與公司同事王鴻吉(51歲)一起出遊,另查出王男曾犯下多起性侵案,經判刑確定、服刑10多年後,直到109年才獲假釋出獄,並配戴電子腳鐐,懷疑他涉有重嫌,將他逮捕。

王男到案坦承犯案,表示平時對吳女很好,兩人當時到海邊聊天時,因不滿對方提及他有性侵前科,才氣的持石頭敲擊其頭部。檢方指出,王男朝吳女頭、臉部重擊,下手力道猛烈,有直接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二審高院均認為,王男僅因與吳女發生口角,即持石頭攻擊吳女致死,手法殘忍,犯後未曾想過救人,視人命如草芥,加上王男於假釋期間犯案,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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