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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上前女友 男2審認罪和解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曾姓男子以歸還鑰匙及取回個人物品為由,進入前女友租屋處後強制性交得逞,被判刑三年半,上訴期間與女方和解並賠償其損害,二審改判他一年十個月,並給緩刑三年。
二0二一年七月間,曾男不滿女友決意分手,隔天即找藉口進到女友住處對她性侵,被告上法庭。一開始曾男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並辯稱自己與女方發生性行為,並無違反其意願,最後被重判,上訴二審才改口認罪。
被害人稱,曾男對她施暴時,她一直說不要、不可以,卻無法反抗,且被對方抓著的手會感覺到疼痛。她說,結束後因曾男射精在體內,她害怕懷孕,馬上衝去洗澡並要求曾男去買事後避孕藥。事後打電話向友人求助,因不甘受辱,在友人陪同下,隔天下午驗傷採證後報警提告。
案子上訴到台南高分院,審理期間,曾男與前女友和解並已依約履行完畢,且獲女方原諒,表明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撤銷改判一年十個月,並且給予緩刑自新。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