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國健署25日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待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後上路;考慮子法〈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情況特殊,將預告期縮短為7天。
電子煙氾濫嚴重危害民眾健康,立法院會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新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修法說明中提到,為及時禁止電子煙、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加熱菸,相關法規將自菸防法公告後1個月內施行,警示圖文及加味菸規定自公告後1年施行。
國健署指出,為配合新法上路,可立即查處目前於實體店面與網路商家販售的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通過的指定菸品(含加熱菸),依法訂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
國健署表示,考量子法情況特殊,因此將這個辦法草案預告期縮短為7天(原來為60天),以利母法上路時能儘速推行。目前預告期已於22日截止,針對各界所提供意見,將審慎評估、綜合考量,尊重專家審查結果,也無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