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產後護理之家盧姓嬰兒照護員,四年前值小夜班負責照顧鍾姓男嬰時,長達八十三分鐘未查看,期間嬰兒溢奶卻無人即時看護造成死亡。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將盧女判刑一年六月。
同案挨告的護理之家負責人、護理長與其他護理師等六人,檢察官調查認為難以認定六人與嬰兒之死有因果關係,均處分不起訴。
鍾姓夫婦於民國一0八年二月間,與北投區的產後護理之家簽約,母親與新生嬰兒共同入住,由護理之家照提供場所並照顧嬰兒。
同年三月六日晚間六時許,鍾妻親餵奶結束後把嬰兒放回嬰兒室,當時由盧女當班負責照顧。由於嬰兒患有新生兒口瘡,盧女把嬰兒推進獨立隔間觀察室。
但盧女停留約六分鐘後,從晚間六時二十二分起未再回到嬰兒室查看,直到晚間七時四十五分才重回嬰兒室,期間相隔長達八十三分鐘。
盧女發現嬰兒唇周發紺、無呼吸心跳,緊急將嬰兒送往新光醫院急救,後再轉院治療,同年十二月仍因溢奶併發肺炎,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
盧女應訊時承認犯行。檢方指出,盧女當下長時間持手機在處理私事,未多加巡視嬰兒,並非業務繁重、配置人力不足或無專業能力處理嬰兒溢奶,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指出,盧女身為嬰兒照護員,對照護嬰幼兒應有更高的能力及注意義務,卻未盡保護、照顧之責,導致男嬰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六月,審酌她未與男嬰父母達成和解,也未取得原諒,未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