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性衝動硬上酒醉女 砸200萬元賠償獲判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曾姓男子用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沒幾天就相約到汽車旅館喝酒,卻趁她醉倒無力反抗時脫衣硬上得逞,女子醒來衣衫不整才驚覺遇害;法院審酌,曾不尊重女子性自主,但犯後均坦承,也已經賠償對方二百萬元完畢獲原諒,減刑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曾男一一0年十一月十九日凌晨一時多開車載女子到汽車喝酒,他見對方不勝酒力醉倒在床上,竟趁她無法抗拒時硬上得逞,一早對方醒來察覺有異報警。法院審理時,曾男均坦承不諱,和女子在警詢、偵查中指證大致相符,另女子也提出對話紀錄、驗傷證明,還有汽車旅館入住證明、路口監視器畫面等。

法院認為,曾男不能克制自己情慾朝女子硬上,不尊重她性自主權,但考量犯罪手段尚屬平和,和以殘暴手段性侵情狀有別,且曾犯後均否認,非無悔意,也在審理中賠償女子二百萬元完畢達成調解。

法院審酌,女子另也表示不再追究曾刑事責任,認為曾顯可憫恕,依刑法第五十九條予以減刑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一年十月,並宣告緩刑五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