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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過量死亡 兩男一同棄屍 分別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張姓男子搭載吳男前往買毒,未料吳男嗣因施用毒品過量,導致中毒性休克死亡,張男竟未報警或通知吳的家人,反而通知鍾男一起將張男屍體遺棄在偏僻產業道路旁草叢。彰化地院審結,依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及遺棄屍體罪將張男判處五年六月有期徒刑。鍾男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應提供一百二十小時之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七月二日晚上十時許,得知吳男欲施用毒品,竟先搭載吳前往購買施用工具後,於隔日清晨四時多,再開車載吳男向一名男子購買四千五百元海洛因及九千元安非他命後,駕車返回住處,並將購得之全部海洛因及部分安非他命交予吳施用。
吳男取得毒品後,即在張的住處施用,嗣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過量,影響心肺功能,導致中毒性休克而死亡。張男發現吳死亡後,竟未報警處理或通知吳的家人,反以通訊軟體聯繫鍾男前來,二人將屍體搬上張的自小貨車後,由張駕駛該車輛,鍾則騎機車跟隨在後,二人前往一處偏僻產業道路,一起將屍體棄置在路旁草叢後離去。
嗣於去年七月五日下午一時五十三分許,為行經該地點的路人發現吳的屍體而報警。經警於七日晚上十一時許,持搜索票前往張的住處搜索而查獲。
法院審酌張男幫助吳男施用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助長毒品濫用,敗壞社會善良風氣,戕害他人身心,而吳男終因施用毒品過量死亡,造成之損害情節嚴重,所為實不足取;又在發現吳死亡後,竟未通知其家屬或報警處理,使其家屬得以辦理後事,反聯繫鍾男一同將屍體遺棄,二人所為實屬不該及坦承犯行等情,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