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仁愛鄉古姓老翁半夜不適死亡,陳姓妻子打一一九報案經南投、台中消防及梨山衛生所三方協調,最終仍等不到救護車,對南投消防、台中衛生局求償國賠二百二十八萬元;法院查,當時最近的梨山消防分隊救援福壽山車禍,梨山衛生所需等待傷患後送且人力不足,並無過失,判駁回其訴,可上訴。
陳婦主張,先生古翁一0九年七月一日凌晨不適,打一一九對方說由南投消防局儘速協助請求台中消防局梨山分隊出車,因他們住家遙遠,若從霧社派南投消防局仁愛分隊出車要三小時,所以派遣員曾請求台中衛生局轄下的梨山衛生所出車,但梨山衛生所沒派人車到場造成先生死亡,認為台中衛生局有過失,而南投消防局也沒命令梨山衛生所出車,僅柔性請求單位支援,依喪葬、精神撫慰金等對二單位提國賠二百二十八萬元。
台中衛生局抗辯稱,古翁住南投縣,梨山衛生所非權責單位,況且事發時台中消防梨山分隊另已經出勤到福壽山地區,該分隊隨時可能將傷患送來梨山衛生所,該所有後送義務已無人力再支援古翁的緊急救護,且就算整裝到場,古已呼吸心跳停止至少二十一分鐘,認為並無過失。
南投消防局則說,當時福壽山地區發生緊急事故,救護車急救人員已先到場處理,且他們無管轄梨山衛生所救護車權限,就算有責任,但古翁肝癌才出院二週,身體狀況不佳,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台中地院查,陳婦凌晨一時四十分報案,南投消防指揮中心除派仁愛分隊出發,另於一時四十七分聯繫南投警局由華岡派出所人員前往,指揮中心一時五十二分再聯繫台中消防得知梨山分隊正執行福壽山車禍救護無法派員,最後經南投消防、台中消防及梨山衛生所三方通話,梨山衛生所表示無法派員,古翁最終二時四十五分由警方載抵梨山衛生所時,已因酒精肝病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也認為,當天福壽山另有車禍由台中消防梨山分隊前往,古翁凌晨不適時,梨山衛生所僅有醫師、三名護理師及一名司機,其等在無從確認福壽山車禍傷患是否會送來情形下,表示無人力可派往古翁處,難謂有過失,認定陳婦求償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