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太魯閣出軌案監工作弊被記警告 技師抗罰勝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前年四月發生出軌意外,朱姓土木技師受邀上節目,並質疑工程可能弊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他違反謹言慎行規定,處分警告,朱不服、提訟抗罰。一審指工程會處分不當,撤銷警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判無誤,駁回上訴,撤銷警告確定。

民國一一0年四月二日上午,花蓮清水遂道口鐵軌旁,負責邊坡工程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因操作不慎,致工程車滑入軌道,太魯閣號撞擊後出軌,釀成四十九死、二百一十三人傷的慘劇。

朱姓土木工程技師事發後受新聞台邀約,在節目談論太魯閣號出軌案,就地錨工程如何運作,並質疑工程可能的弊端等。

工程會認為朱男未實際經歷,或依相關事證進行專業判斷,事先也未查證,有違「土木技師應謹言慎行」規定,使大眾對公共工程品質產生誤解,給予處分警告。

朱男表示,節目請他依其專業說明地錨工程如何運作及可能危害,基於土木技師維護公共安全等社會責任,就其經歷對地錨工程陳述,屬適當評論,未違反規定,請求撤罰。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朱男言論可使民眾瞭解公共工程可能發生的弊端,也可促使主管機關就公共工程予以檢討,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北院表示,工程會身為最高主管機關,不但未檢視其他公共工程有無弊端並改進,反而認定朱男未謹言慎行,有箝制言論自由之虞,造成寒蟬效應,阻斷自由言論對公眾事項討論空間,判決撤銷警告處分。

工程會不服,提起上訴。北高行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確定撤銷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