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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區監理所長收賄、插乾股 貪汙罪判刑12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區監理所長袁國治4年前在職時,被控收受停車場租賃業者賄賂後包庇放水,還與廠商投資體檢診所,委託代辦駕駛人體檢業務取得分紅,共不法得款180多萬元。台北地院22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將袁男判刑12年。
袁男任職監理所長時承辦管理停車場設置及變更業務。王姓租賃業者計算在新北市五股區承租土地經營停車場,為求加速審核過關,於民國108年1月間,交付袁男10萬元以求協助。
士林監理站原本委由台北市聯醫陽明醫院駐點代辦駕駛人體檢業務,袁男被控透過業者以寫陳情信檢舉士林監理站的方式,取消與醫院駐點合作,另再與黃姓、李姓兩名業者在士林監理站旁合資開設診所。
袁男後來再以監理所長職務,委託該診所代辦體檢業務,再收取分紅4成,獲利171萬2千元,另還收受業者的茶葉、加油卡共1萬8千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袁男在代辦體檢的診所插乾股收取分紅,另在審核業者申請成立停車場時收賄,22日依貪汙職務收賄罪將袁男判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