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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防法新制 違法最高罰5千萬

全面禁電子煙、列管加熱菸 禁菸年齡提高為20歲 大專院校幼園及托嬰中心等禁菸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正後對新興菸品設禁令與管制,即起分階段實施。衛福部長薛瑞元22日表示,除了全面禁止「電子煙」外;包括加熱菸在內的指定菸品品項,如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前,違法製造或輸入、販售、持有,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布,《菸害防制法》分階段實施,4月1日起對「其他菸品」課徵每公斤1000元或每千支1000元的健康福利捐,且價格取其高者計算;明年3月22日起調高菸品包裝表面警示圖文面積為50%,並應以中文標示、置於包裝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其餘條文則自今年3月22日起施行,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相關條文。

薛瑞元宣示新法嚴禁電子煙;另外,凡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且未改變原料物理性態的菸品,審查通過才能上市。加熱菸則需經評估之後才可以上市。

國健署也公告,「指定菸品」為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凡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的菸品,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與其使用時的必要組合元件在製造、輸入前須一併送審、並通過健康風險評估。

至於特定口味的加味菸也預告予以禁止,並將禁菸年齡提高為20歲;並擴大禁菸公共場所,納入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酒吧等場所設置的獨立空間外亦不得吸菸。新法即起實施、即起取締。

國健署表示,包括加熱菸在內的指定菸品品項,在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前,一律禁止販售、持有,即起與各地方衛生局合作、針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依法查緝,重點對象包括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貨到府推銷、校園周邊、網路平台與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販售、展示、廣告宣傳、等加強查處,違規者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且除販售者外,使用者若經查吸食電子煙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可處2000~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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