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法務部擬修法刪除父母的「懲戒權」,有媒體報導將「限制使用(手機、電腦)」歸類為「體罰」,衛福部保護司23日澄清,限制孩子使用手機、電腦,不是體罰,屬合理管教範圍。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表示,體罰是以處罰為目的,在身體上施加強制力,或要求擺出特定動作,讓孩子的身體客觀上感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行為,比方說要求孩子做出拱橋姿勢、打耳光或手臂、捏大腿或耳朵等,所以限制使用手機、不能玩電腦等,不屬於體罰範圍。
法務部日前公告修正民法,刪除「懲戒」文字,改為教養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衛福部表示,目前正研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訂不得對兒少為各種形式的暴力樣態,包含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