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二法」意見分歧 林為洲籲政府介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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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立法院將審議「再生醫療法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右二)、時力立委陳椒華(左二)與藥師公會召開「再生二法應落實專業分工、嚴謹規管」記者會。(記者陳柏翰攝)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期立法院將審議「再生醫療法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但醫師、藥師卻出現意見分歧情形。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時力立委陳椒華二十八日與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公會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調和相關專業團體間的歧見,讓所有相關專業領域人士都能有所貢獻,才能完整保障民眾的健康。

林為洲表示,醫師全聯會及藥師全聯會對於「製劑」應不應屬於藥事法管理,以及「審議會」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看法不相同。其中,醫師全聯會認為「再生製劑有別於一般藥品」,藥師全聯會則認為再生製劑它就是藥品;另,醫師全聯會認為「再生醫療審議會」具有審查與核定再生醫療製劑藥品許可證之權責,但藥師全聯會認為該權限屬於主管機關食藥署的權責。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金舜表示,再生醫療製劑符合我國藥事法的藥品定義,即使訂定專法,也不能脫離藥品管理的基本原則,國際趨勢亦是如此。藥品由藥師負責調劑、監製、藥物管理,是我國行之有年的法規制度,也是藥師應盡的責任義務。

此外,再生醫療比起一般藥物更加不穩定,療效更加不確定,落實專業分工、多層把關,嚴謹畫出技術和製劑的分界線,才能保障民眾權益,尤其是再生醫療花費龐大,立法需更加謹慎。

藥師公會全聯會提出四點聲明,第一,再生醫療製劑是藥品,沒有模糊空間;第二,再生醫療製劑由藥師進行調劑、監製乃捍衛國民健康之必要;第三,審議委員會應明訂納入醫學、藥學、法律倫理等專家組成;第四,為遵循「風險分層、嚴謹規管」之原則,排除藥證申請應增加「須經專門委員會審議」之程序。

聲明中強調,藥師專業性毋庸置疑,更屬保障病人安全所必要,後續通過草案不應有任何違背藥師調劑監製原則之文字修改,或附帶決議。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等人28日與藥師公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調和相關專業團體間的歧見。(記者陳柏翰攝)

林為洲呼籲,政府應調和相關專業團體間的歧見,並成立跨部會平台研議訂定醫師、藥師等各醫事人員的執行資格,及在學教育、繼續教育應修習內容,以確立專業分工與職責的明確性;再生醫療是新興領域,樂見再生醫療二法可以儘快三讀,政府態度應堅定,必須是建立在守護國人健康的基礎上,且避免專業團體紛爭不斷,陷民眾於誤解困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