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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實施 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看過來!再不禮讓行人,小心荷包 失血。台灣地小人多,交通壅塞,都會區更有「行人地獄」之稱,為培養駕駛禮讓行人習慣,交通部修正相關法規,若汽車未禮讓行人,將加重處罰,從三月底生效。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責,另非號誌化路口停讓裁罰,也一併修正,從三月底正式生效。
交通局表示,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提高行人安全部分,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提高相關違規裁罰金額。
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現行小型車處罰兩千元、大型車處罰兩千八百元,一律提高為三千六百元(機車維持一千兩百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三千六百元提高為四千八百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四千五百元提高為七千兩百元(機車維持兩千四百元)。
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皆從現行處罰六百元提高為機車處罰一千兩百元、小型車處罰一千五百元、大型車處罰一千八百元。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由現行處罰九百元提高為機車處罰一千兩百元、小型車處罰一千五百元元、大型車處罰一千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