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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林穎孟提訟求償 助理獲判免賠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議員林穎孟不僅遭助理指控詐領助理費等,還遭批是假面甜心等,對吳姓等前助理提告妨害名譽,五人均獲處分不起訴。民事上,林穎孟也對五人提訟求償共三百八十萬元,台北地院二十九日判決助理免賠。

林穎孟在職時遭自己的助理向媒體投訴表裡不一,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挪用勞健保補助款、女助理請生理假要有憑證等,挨批是議會慣老闆、草包加低能等。

林穎孟不滿,除解雇助理並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但檢方認為,助理指控非全無所本,將五人處分不起訴。民事上,林穎孟要求五人共計應連帶賠償三百八十萬元。

法院指出,林等五人向媒體爆料的內容,是先論述基礎事實再評論,並非單純事實陳述,應屬於意見表達,相關評論並非全然無據。

法院認為,林穎孟當時身為台北市議員屬於公眾人物,言行易遭放大檢視,且五人投訴媒體有關勞資爭議、補助款、助理費用支出,均與議員職權有重大關聯,屬公眾事務領域,應給予最大言論自由限度保障,判決林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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