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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車占用停車格 當場開罰拖吊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府前路一再出現有車主將車輛利車體違法變更做為廣告用途占用停車位,今年迄今已五次拖吊,為加以反制,市政府交通局三十日公告轄內遊動廣告車輛在禁停路段的違停行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並拖吊取締,以在最短時間內移除違規車輛。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為有效管理違規廣告遊動車輛占用公告禁停路段停車格位的違規行為,市府交通局、警察局、法制處、監理單位之前已多次召開會議研議,於今年一月將附加框架張貼廣告布條的車輛納入遊動廣告車輛範疇,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完成公示送達法定程序後,執行強制移除拖吊處分。
王銘德表示,執法三個月以來,市府團隊認定該車屬於同一違規行為,且情節惡劣重大,一經發現違規行為,雖已逐次縮短公示送達及限期改善時間,但仍未能有效遏止車主違規行為。
為展現市府不容挑戰公權力的決心,市府進一步正式公告該類違規行為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如經查獲除依法開罰六百至一千二百元,並執行拖吊,讓執法單位接獲檢舉就能立即查報開罰拖吊。
停車營運科科長陳英傑說,該類遊動廣告車輛自今年迄今共計執行五次拖吊,共計十二車次,均為同一車主所為,且大多利用夜間停車格位空出趁機停放,甚至近期以附加鐵鍊及鎖頭,並使用黏著劑破壞鎖頭結構,企圖干擾執法作業,顯無改善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