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 竹縣2民代當選無效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為捍衛公平選舉的民主法治精神,針對一百一十一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因賄選而當選者,依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三十一日下午,針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提起的新竹縣議員當選人陳德木、鄉民代表當選人羅瑞珠當選無效之訴,宣判兩人均「當選無效」。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鄒茂瑜表示,兩件賄選案件,其中陳德木等人現金買票案,係由檢察官張馨尹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共同偵辦,該案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執行搜索、訊問、聲請羈押獲准,十一月廿三日迅速提起公訴,全案因蒐證齊備,陳德木移審後繼續羈押。新竹地院於今年一月十九日判決陳德木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另羅瑞珠等人現金買票案,係於投票日後始有具體情資,然經檢察官黃嘉慧指揮新竹縣調查站、新湖警分局鍥而不捨積極查證後,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執行傳訊,當月廿一日偵結迅速提起公訴,刑事部分現由新竹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