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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10人虐死員工 女老闆判1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大甲人力公司陳姓女老闆不滿蔣姓員工亂講話,找兒子、工人等十人狠虐蔣一頓,逼他喝尿、飲檳榔汁最終活活虐死,台中地院以陳女沒下手僅依傷害罪判一年半,其餘十人依傷害致死判七年二月至八年,另台中地檢署因補償蔣的母親犯罪被害補償金五十四萬元,法院再判眾人全額給付中檢,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姓女老闆不滿二十歲蔣姓員工在外說她剋扣薪資、待遇不佳,一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指示謝姓兒子、盧姓、梁姓、鍾姓工人等教訓他,眾人持甩棍、鐵條在人力公司痛毆蔣一頓,並由鍾姓工人在旁錄影,其餘馮姓姐弟、林姓、楊姓男子及黃姓女子也到場質問、毆打。
陳姓女老闆並再指示員工將蔣押到她家質問,但怕驚擾鄰居再轉往附近籃球場、產業道路,當時蔣已被打到滿身傷,現場馮姓、黃姓女子還逼他喝檳榔汁、尿液,再命蔣向眾人磕頭道歉,最終不堪持續施暴昏迷失血過多慘死。
一審法官認為,陳姓女老闆雖有指示教訓蔣男而有傷害犯意聯絡,但她沒有下手,也沒全程在場目睹,不知他人動手輕重、蔣男受傷部位,認定她僅構成傷害罪判一年六月徒刑。另審酌其餘九人僅因細故就痛下重手欺凌蔣男,手段凶殘,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危害,考量其等均坦承、分工及參與程度等,各依傷害致死罪判七年二月至八年不等。
檢方另提民事訴訟,主張蔣男的母親因向中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經檢方決定補償五十四萬元,依法再向陳女等十一人,及其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共十三人全額求償。民事開庭時,部分被告認諾,另有人未到庭也沒提任何書狀聲明陳述,法院審酌檢方求償有依據,判十三人應給付台中地檢署五十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