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財害命 同婚2女重判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同性配偶陳家曦、江瑋綸,前年先後誘騙七男到汽車旅館聊天,再下藥迷昏洗劫財物,其中林男有心臟病不幸死亡。二審考量兩女坦承犯行,也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依強盜罪、強盜致死罪,各判刑十五年十月、十六年八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國一0九年六月十二日中午,林男被汽車旅館員工發現陳屍房間內,下半身裸露、無外傷,身旁有一個看似使用過的保險套,手機則被砸爛。警方循線查出二十二歲的陳女、二十七歲的江女當時也在房內。

兩女到案表示,透過交友軟體約林男到旅館飲酒,林男酒後企圖性侵她們,才趕緊離開現場,林男可能是後來召妓「馬上風」致死。

但檢警查出,林男褲子脫到腳踝處應是死後被刻意脫下,遺體有重新布置跡象,保險套內也無精液反應,應有人故弄玄虛,且監視器顯示沒有他人進出房間。

檢警也發現,林男體內驗出的藥劑,與剩餘啤酒內成分相同,應是下藥太重導致林男猝死。兩人認罪,另供出曾以相同手法強盜其他六名男子。

一審台中地院痛批兩女以迷昏方式盜取財物,更害林男身亡,考量已坦承部分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依法各判刑十七年。

二審台中高分院審酌後,分別改判陳女、江女各十五年十月、十六年八月,江女未上訴,先前已定讞。陳女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