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五歲姚姓女子外遇陳姓男子,遭袁姓丈夫求償後,萌生殺意,涉下藥迷昏袁,持鐵鎚打死,焚燒屍體棄置溝渠,事後盜領存款、過戶車輛,一審二人都判無期,二審撤銷改判姚女十六年、陳無期,更一審十一日宣判,陳部分撤銷改判十五年徒刑、褫奪公權十年,姚女部分上訴最高院後確定,應執行十六年三月。
姚女夥陳男殺夫案,陳男涉殺人罪部分,昨日在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宣判,原認定陳涉殺人罪部分,撤銷二審無期徒刑認定,改判十五年徒刑、褫奪公權十年,另外姚女涉殺人罪部分,二審判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十年,經上訴最高法院後確定,加上姚女另涉遺棄屍體等罪,應執行十六年三月,姚女部分已確定。
起訴書指出,姚女與袁男是夫妻,生有一女,夫妻因感情不睦,袁發現姚女與二十七歲陳男外遇,對二人求償,種下殺機。一一0年五月九日,姚女與袁男相約帶幼女外出,當天上午,姚女將摻安眠藥的咖啡給袁飲用後,袁陷入昏迷,由陳駕車返回新竹縣橫山鄉住處。
姚女原欲持刀械行兇,經陳男勸阻後,即在旁把風,陳男則持鐵棍重擊袁的頭部,致袁當場死亡。姚女及陳男再至加油站購買汽油,十日凌晨,由姚女在旁把風,陳男將袁男的屍體移至住處菜園,潑汽油焚屍後,將屍骨丟棄在住處前的溝渠。
姚女及陳男殺害袁男後,姚女盜領袁的存款六萬多元;並變賣死者袁男的車子,得款二萬六千元。因袁男的弟弟聯繫哥哥未果,查出姚女及陳男涉嫌重大,經警逮獲二嫌,尋獲死者的骨骸,但姚女對犯行避重就輕,辯稱遭陳男逼迫、利用而犯案,陳男則承認殺害袁男,辯稱是無業、車貸未繳等經濟狀況犯案,台中地檢署在一一0年十月偵結,依殺人、偽造文書、遺棄屍體等罪,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