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綽號阿東的雲林麥寮鄉代當選人陳宏吉,為求當選鄉代會主席籌組暴力集團,以非法手段妨害他人選舉,並向其他鄉代候選人買票,雲林地檢署以選罷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嚴懲不法,以維護民主法治及社會秩序。
雲林地檢署十二日指出,陳宏吉與其弟陳孟賢在競選期間以競選團隊成員名義,用月薪、包吃包住方式,招募多名有妨害秩序、妨害自由、毀損等暴力犯罪等前科成員十餘人,籌組暴力組織。陳宏吉對預期將可能當選的麥寮鄉民代表候選人,分別用現金、禮品進行買票,要求支持他選代表會主席。
檢方表示,候選人若有不從者,陳宏吉即派遣組織成員在候選人服務處以盯梢、脅迫、霸占服務處座位、四處巡視等方法妨害他人競選,甚至在公祭、廟會活動時恐嚇、脅迫候選人。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陳宏吉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賄賂、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發起、指參與犯罪組織及刑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恐嚇、毀損等罪嫌起訴。
另外,陳宏吉的組織成員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群聚砍人,嚴重破獲社會治安。去年十二月一日先就涉及砍人事件的四名組織成員執行拘提,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去年十二月二十一、二十二日再對集團首謀陳宏吉及其餘組織成員發動搜索拘提十五人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宏吉獲准,其餘組織成員分別以新台幣五萬至五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