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未辦繼承土地已公告 請權利人速辦繼承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一二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已公告,請權利人速辦繼承。縣府地政處表示,彰化縣自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公告三個月,計五一九七筆土地、一四七棟建物未辦理繼承,土地以今年公告現值計算,粗估總值三十八億餘元。

地政處說,如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依據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滿十五年仍未申辦繼承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倘逾十年仍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者,則歸屬國庫所有,因此特別呼籲民眾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地政處長蔡和昌表示,除了日據時期家產繼承外,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不分性別均有繼承財產之權利。若於公告期限內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整合協議分配遺產或會同辦理登記,則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先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俟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登記,以保障產權並避免逾期受罰。

有關一一二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公告,資料依規定揭示於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佈告欄、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土地登記簿所載被繼承人住所及其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倘公告期滿被列冊管理,亦可至彰化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s://land.chcg.gov.tw/00home/index01.aspx)便民服務 /未辦繼承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