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新書發表會場嗆黃偉哲 法官保障言論自由 不罰鬧場者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今年二月間,台南市長黃偉哲參加二二八受難遺族新書發表會,「移除中正路行動聯盟」也到場,聯盟發言人蔣姓男子突然對黃大聲嗆喊「糟蹋二二八受難者,沒有資格發言」等語,蔣被認藉端滋擾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台南地院認為蔣表達訴求僅持續卅四秒,其言論自由在文義所及的最大範圍內,應盡可能給予最大程度的保障,裁定不罰。

蔣男於今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十一點半左右,在中西區中正路三號的二二八紀念館三樓受難遺族新書發表會中,為訴求移去中正路威權,大聲喧嘩藉端滋擾黃偉哲演講及展覽的進行,警方依違反社維法規定「有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將他移送台南地院簡易庭裁處。蔣男說,他要向市長表達移除中正路去威權,此是黃身為台南市長要做的事情,否則無資格在這個場所發言,蔣並提出一份移除「中正路」行動聯盟宣言。

法官認為,所謂「藉端滋擾」是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的本意,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逾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言論自由為人民的基本權利,憲法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