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檳榔妹還逼迫吸毒! 男子判刑18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楊姓男子涉嫌持空氣槍打劫檳榔妹,並逼迫被害人施用毒品及發生性關係;屏東地院二十七日認定楊男強盜性侵及脅迫他人施用二級毒品罪成立,併處十八年徒刑,可上訴。

楊男去年四月間凌晨持左輪空氣槍到被害人上班的檳榔店涉嫌搶走八千五百元,並逼迫被害人到廁所施用安非他命及發生性關係;被害人身心受創,於案發後報警抓人,並至醫院驗傷。

檢方偵辦後,該空氣槍雖經鑑定不具殺傷力,但根據被害人傷勢、監視影像及相關事證,檢察官認定楊男以強迫方式性侵被害人及施用毒品,並搶走金錢,依強盜性侵等罪提起公訴。

楊男則辯稱原告有毒品前科,他是向原告索取欠款,並無強迫原告施用毒品及性侵情事。

屏東地院法官採信檢方所提事證,認定楊男犯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十四年,又犯以脅迫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刑十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查扣沒收犯罪所得及槍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