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下修政黨負責人年齡為18歲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民進黨立委陳培瑜等二十二人共同提出政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將政黨負責人的年齡下限「年滿二十歲」修正為「十八歲」的成年人。

草案說明中指出,民法已修正成年年齡為十八歲,並於二0二三年一月正式施行,政黨負責人的年齡下限應修正,賦予年滿十八歲青年得擔任政黨負責人的公民權利。

提案說明指出,又考量過往政黨負責人角色混淆的問題,所提政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也主張修正政黨負責人的資格條件,增列政黨負責人資格條件必須「未兼任其他政黨之負責人或選任人員」,以確保政黨政治及責任政治正向發展。

立法院會進行報告事項時無異議通過將此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