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射進鄰居家 男重判6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曾入獄服刑,去年初張酒後在住處社區大門前,與妻子吵架後拿出制式手槍擊發二槍,射進劉姓鄰居家內,造成玻璃等物品破裂,張承認涉案,辯稱槍支是死去的胞兄交付,二審駁回上訴,判刑六年十月,其中六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有妨害自由、賭博、公共危險、槍砲等前科的張男,遭法院判刑四年八月確定,一0九年間才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但張在去年一月二日凌晨,酒後在苗栗縣的社區住處大門前與陳姓妻子吵架,竟失控拿出制式手槍擊發二槍,射進劉姓鄰居家,造成玻璃、窗簾、照明燈毀損,警方獲報前往查緝,查獲涉案手槍,確認是美國COLT廠生產的制式手槍,具有殺傷力。

苗栗地院認定,張男犯案時,仍在假釋期間,而且過去也曾因槍砲罪入監執行,此次再度犯行,顯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犯罪情節不輕,沒有適用減刑的餘地,張涉槍砲罪部分,判刑六年四月,併科罰金五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毀損部分,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採相同認定,認為一審判刑無過輕或過重,駁回張上訴,除毀損部分確定外,其餘涉案部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