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因積欠劉男百萬元賭債,雙方相約談判,林男等六人分持刀棍砍殺劉男及其林姓友人成重傷,林男等四男到案後雖否認殺人犯意,仍被依重傷罪判六年半不等,其中王男已賠償兩名被害人並和解獲緩刑。另外通緝中的周姓、劉姓兩男,另行審結。
台南地方法院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主導的林男六年半;王男判兩年,緩刑五年;蔡男判一年半;李男判六個月。林男因積欠劉姓男子賭債一百零七萬元,劉曾於二0二一年四月十七日,前往高雄市林男住處討債未果。林男經由父親轉告得知此事,心生不滿,與劉相約在台南仁德區文華路二段陸橋前談判。
林男邀王、蔡、李、周、劉(周、劉通緝中)帶西瓜刀、木棍赴約。當天下午五點半左右,劉騎機車及林姓友人開車抵達現場時,周男先持西瓜刀砍向劉的頭部,接著再朝林姓友人頭部及身體砍去,周男陣營的其餘人也上前分持西瓜刀、木棍共同砍殺揮擊劉男及林姓友人,造成劉前額骨斷裂、顏面神經斷裂及多條韌帶斷裂等,另林姓友人四肢多處撕裂傷與肌腱斷裂等。兩名被害人送醫後均救回性命,惟林左上肢因神經及多條肌腱損傷,右上肢多條肌肉及肌損傷機能嚴重減損的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