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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前屏市長林協松判6年10月、代表會主席蕭國亮4年2月

現任屏市代表會主席蕭國亮(左)二審判處四年二月徒刑,前屏東市長林協松(右)涉貪二審判處六年十月徒刑。(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前任屏東市長林協松及現任屏東市民代表會主席蕭國亮等人捲入貪瀆案,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四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林六年十月徒刑、蕭則維持四年二月判決。

林協松及蕭國亮都表示,絕沒貪汙公款,希望法官明察秋毫,將會上訴爭取清白。

這起貪瀆案件的被告,計有林協松、蕭國亮、屏市代表會總務人員葉茸雄及禮品百貨業者周美倫。

屏東檢方當時指控, 林協松自二0一二年起至二0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擔任屏東市代會主席期間,夥同葉茸雄、周美倫以不實單據核銷主席特別費、賀匾、茶葉、電扇等禮品支出,三人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行,合計詐得二百三十七萬多元。

而蕭國亮則在二0二0年一月至四月間接任屏市代會主席後,也涉嫌「比照辦理」以相同手法詐取公帑,蕭、葉、周三人合計詐得五十七萬多元;葉、周兩人藉冷氣維修採購等機會合計詐得二十七萬餘元。

屏東檢方於前年七月間,發動大規模搜索,查扣帳冊等證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將四人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一審判處林協松七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蕭國亮四年二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葉茸雄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周美倫三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份應執行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

高雄高分院二審四日改判林六年十月有期徒刑;蕭維持原判決;葉處徒刑七年三月;周處徒刑兩年六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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