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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初審 誘拐「豬仔」未遂最高判7年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四日初審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為防柬埔寨「豬仔」事件再度發生,此次修法將未遂行為納入,犯罪分子把人騙到機場被警方勸回或救回,雖然犯行未遂,但最高仍可處五年徒刑,若被害人未成年,最高可處七年徒刑。
日前陸續傳出台灣民眾受到高薪工作誘騙遠赴柬埔寨,遭遇不人道對待。為防柬埔寨「豬仔」事件再度發生,行政院會此前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強化打擊犯罪集團剝削、奴役及利用被害人犯罪等新型態人口販運態樣,並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送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四日初審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提高人口販運加害人相關刑責,以增強預防及嚇阻效果,同時增訂安置被害人的多元途徑,強化被害人的權益保障。
初審條文將未遂行為納入,增訂意圖剝削的販運行為罪,犯罪份子如果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進行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作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如未滿十八歲,更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初審條文也明定,犯罪分子如剝削並利用被害人實行依台灣法律有刑罰的行為,最低可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時,也增訂最低刑度為一年以上。
而在保護被害人權益的部分,現行外籍人士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且無合法有效的停(居)留許可,僅可申請六個月以下效期的臨時停留許可,導致被害人謀職不易,影響其留台作證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