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監獄自主監外作業的受刑人朱漢宗,今年三月十三日上午自作業協力工廠,趁上廁所之機會翻牆脫逃,檢警獲報後立即發布通緝,隔日上午在朱男永靖鄉住處埋伏,在他家附近的農田將他壓制逮捕。彰化地院審結,依脫逃罪將他判處三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朱男目前係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受刑人,於服刑期間,雖經監獄指派得自主監外工作,仍係依法受拘禁之人。朱男今年三月十三日上午九點許,在其監外工作的協力工廠內,因情緒問題,萌生脫逃之意,乃乘上廁所之機會,由廁所離開工作區域,並自廠區翻牆逃逸。
朱男脫逃後,循產業道路走,再搭公車到永靖鄉,返回其住處藏匿,檢方立即啟動執行人犯脫逃通緝處理流程,第一時間通報彰化縣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脫逃所在地的警分局,啟動查捕逃犯作業,並於同日下午一點四十分發布通緝。由檢察官林裕斌指揮警方偵辦。
經檢警迅速動員全力查緝,十四日上午十點許得知朱男現蹤,警力上前圍捕,朱男馬上從後門逃到農田裡,不過,逃了不久即被員警壓制逮捕。
朱漢宗因涉多起竊盜等案件被判刑四年一月,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二0二一年九月被遴選可執行自主監外作業。法院審酌其身為受刑人,未能珍惜至監外作業的類社區處遇之機會,竟擅自離開廠區返家,妨害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實屬不該,惟念及坦承犯行等情,量處三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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