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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車禍送醫口袋掉出3顆子彈 遭撞殘還被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彭姓男子去年騎車行經台中市豐原區發生嚴重車禍,被緊急送醫急救,期間口袋卻掉出三顆子彈,護理師發現後趕緊通報警方,後來子彈經鑑定有殺傷力。法院審酌,彭持有子彈對社會造成潛在威脅,考量未釀實質惡害,且彭經車禍成重度身障,判他三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二十五歲彭男從不詳管道取得三顆具有殺傷力、口徑九釐米的非制式子彈,一一一年三月十九日上午騎機車在豐原區發生車禍,被送往署立豐原醫院急救,護理師在搶救過程中,發現彭男的口袋有東西掉落地上,仔細一看發現是三顆子彈,經轉報警方後被依槍砲罪嫌送辦。
檢察官訊問時彭也坦承,且扣案的子彈經試射鑑定有殺傷力,屬於違建物,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酌,彭男未經許可持有子彈,對社會秩序、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潛在威脅,所生危害不容輕忽,但持有的子彈數量甚少,並未供作任何犯罪之用,也沒因此造成他人或公眾實質惡害,犯罪情節非重大。
法官也考量,彭男犯後坦承,因這次車禍造成重度殘障,除了沒有收入,僅能依靠殘障津貼過生活,家庭經濟狀況貧寒,並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等,依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判他三月徒刑,併科罰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