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六歲莊姓男子假冒警察、檢察官等名義,打電話給高雄柳姓婦人佯稱她電話遭冒用涉及販毒、洗錢,婦人上當依指示拿黃金、白金及鑽石給對方後才知遭詐。台中地院刑事依加重詐欺罪判莊一年六月;民事審酌莊侵權,判他應給付柳二千萬元,可上訴。
柳婦表示,莊男和李姓少年等詐團成員一一0年四月十二日起,陸續假冒電信公司人員、警官及主任檢察官等身分,打給她騙稱遭冒用行動電話號碼涉及販毒集團洗錢,需交付財產查扣公證等。
莊等人還以LINE假冒勤務中心,傳偽造的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台北地檢署公證部門圖片等,取信被害人。柳婦依照指示攜帶金飾二千三百錢、白金首飾十錢,以及鑽戒、裸鑽等價值二千萬元物品,同月十三日在高雄鼓山明誠四路、美術東路旁人行道交付給自稱檢警人員的詐團,事後才知上當,對莊男提告詐欺及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二千萬元。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依加重詐欺罪判莊男一年六月。民事部分,莊男經通知未到庭辯論,也並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陳述,判莊男應給付柳二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