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分手 已婚男2度開車衝撞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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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商人不滿外遇的黃姓女子要分手,又不償還借款,涉嫌去年四月間二度開車衝撞黃女造成受傷,陳被依殺人未遂罪送辦。台中高分院九日宣判,認定此案為傷害罪,撤銷一審判刑二年,改判一年一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五十三歲陳姓男子已婚,育有子女,與黃姓女子有多年婚外情關係。因黃女近年想回歸家庭與陳男分手,但陳男不願意,認為兩人交往期間曾借款黃女數百萬元,要求黃女給付一百二十萬元分手費。黃女不願意,陳男心生怨恨,去年四月中旬駕駛貨車二度衝撞黃女,造成黃女受傷。黃女事後提告指控陳男有殺人犯意,想致她於死地。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全案在彰化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沒有說過想要黃女死。第一次開車看到黃女時,開車速度很慢,不是故意要撞;第二次則是因為附近農田在燒草,他一直注意燒草的地方,才沒有注意到黃女撞上。

一審認定,根據黃女傷勢、現場煞車痕,以及證人證述等證據,認定陳男當時開車的速度不快,沒有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刑二年。二審改判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