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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解任獨董陳敏薰 證交所發函要求更正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泰山九日晚間公告依法當然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但證交所十日則指出,泰山所提解任事由不是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相關辦法所列的當然解任事項,泰山逕自依據二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泰山應即更正重大訊息。
證交所指出,泰山企業九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依主管機關解釋,泰山前述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事項。不過,泰山公司卻逕自依據二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獨董解任,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發函要求泰山應即更正。
證交所重申,公司發布重訊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也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