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聘員侵占 贓款繳回獲減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五歲曾姓男子於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分局擔任約聘養護工逾二十年,熟知庫房管理業務,竟動起貪念盜賣用來維修的鋼材、廢料,前後分三批將總價九十六萬元的材料以十六萬元賤賣給廠商,侵吞款項拿去買佛像、日用花費,台中地檢署偵結依三個貪汙侵占公有物罪嫌將他起訴。

檢廉調查,曾男九十年起擔任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約聘道路養護工,因曾長期管理庫房業務,熟知廠商進料、領料流程間的漏洞,利用職務之便趁著廠商進料時,刻意將護欄板、H型鋼柱及鋼墊塊放在暫置區,待廠商因維修需領料時故意不登記,而廠商進料依規定採購的鋼材應編號入高公局倉庫,需維修時再申請領料,且換下的廢纜線、螺栓也應繳回高公局做有價變賣。

檢廉查出,曾一0八年間告知廠商有批鋼材要變賣,將總價值六十六萬四百五十元的三百六十三片護欄板、鋼柱,以十二萬元賤賣給廠商,曾再侵吞該款項作為生活花費或買佛像之用,一0九年以同樣手法變賣總價三十萬七千四百九十元的鋼材、廢料,賤賣四萬元並放進自己口袋,後因倉庫保全察覺異狀,向上通報後經內部清點庫房、調閱監視器才曝光。

檢方偵結依三個侵占公用、公有財物罪嫌起訴,而曾犯後坦承自白,且將侵占財物全數繳回公庫,應依法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