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六日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條文,讓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民進黨主席賴清德透過臉書發文表示,台灣的人民終於不分性傾向,在家庭權上達到實質平等。從過去到現在,在許多人的不懈努力之下,台灣社會在平權的路上,都向前跨出了一大步,創造了引以為傲的彩虹奇蹟。他始終支持與堅信,相愛的人應該有相守的權利。
立法院會此前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兩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現行該法第二十條條文規定,「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不過,立委認為,現行的同婚專法,沒有辦法像異性配偶一樣,得於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配偶的養子女,因此提出修法版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年五月九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做些許文字修正並達成共識。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討論時,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