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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警圖利車主4.7億 起訴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新北、桃園與新竹二十二名員警涉勾結代辦業者,開立不實罰單,圖利上千名車主達新台幣四點七億元,新北地檢署十六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員警與十五名汽車代辦業者等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如果駕駛行車速度超出規定的最高時速六十公里,需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不少車主因超速六十公里被吊扣牌照,為了早日讓愛車可以合法上路,因此找上代辦業者牛居中處理。
檢警調查,有十五名代辦業二0一八年起透過「未懸掛車牌違規」「停車再刻意拆卸牌照讓員警取締」「車主未實際開車到舉發現場」「代辦業者傳車輛資料給員警開單」等四種方式,勾結員警不實開單,業者因此獲得代辦費,車主則可驗車並申請牌照後重新上路。
檢警調查,由於此舉讓車主免除三到六個月無法使用車輛的利益,如以iRent各車種平均每小時租金二百九十元計算,又以新北三重警備隊榮姓警員,圖利車主金額約五千七百萬餘元最多。
另外,涉案位階最高者是前新北汐止社后派出所董姓所長,涉圖利車主一百三十萬餘元;二十二名員警總計圖利車主約四點七億元。此外,其中有二名員警與詹姓汽車檢驗員涉嫌收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