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籲請商民主動清繳欠稅或罰鍰以免受罰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近來常有民眾因進、出口貨物於通關時無法放行,海關將資料鍵入電腦控管,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須於完納欠款後,貨物方能放行,影響通關時效,海關籲請商民主動清繳欠稅或罰鍰,以免遭致行政執行。

民眾在向海關申辦進、出口貨物通關時無法放行,經瞭解後,始發現是因滯欠應納稅費或罰鍰尚未繳清,根據基隆關統計,近五年來,金額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的就有二百三十三件,對於這些欠稅或罰鍰尚未繳清的案件,海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分署進行追償程序,並依規定會在民眾主動清繳欠稅或罰鍰後撤銷行政執行,貨物始能放行。

基隆關表示,依據關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欠繳應繳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之貨價者,海關為確保債權,得就其相當於應繳金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此,在欠款未繳清前,無法辦理貨物通關放行,且滯欠金額超過五十萬元時,並得聲請假扣押,經處分確定案件,個人欠款金額達一百萬元、或公司欠款金額達二百萬元以上者,納稅義務人、受處分人或其負責人也可能被限制出國。

基隆關指出,確定案件無論滯欠金額多寡,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分署進行追償程序,民眾如有欠款未繳,基隆關籲請民眾應主動清繳欠稅或罰鍰,以免損及自身債信,並影響通關權益,以免遭致行政執行,至於遭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海關將依規定將資料鍵入電腦控管,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須於完納該欠款後,始能撤銷,進、出口貨物方能放行,海關籲請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