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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魚販」遭爆赴星坐檯 怒告前經紀人求償50萬結果出爐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有「最美魚販」封號的藝人阿澎(本名劉芃秀)在2019年被媒體報導曾整形、赴新加坡花場SuperAngels坐檯陪酒等情事,她懷疑是前經紀人(土卜)智雨(本名郭震宇)向媒體不實爆料,因而對其提告並求償五十萬元和登報道歉,士林地院一審以無法證明郭為爆料人,駁回劉女提訴,劉女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二十四日再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劉芃秀與郭震宇於民國一0七年七月間簽立經紀契約,由郭擔任她經紀人,後來劉女因故於一0八年三月十五日發函終止經紀契約。劉女主張,郭明知她並未整形或至新加坡花場SuperAngels坐檯、教唆他人毆打郭等情事,竟向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宋姓等三名記者傳述不實訊息。而後宋姓等三名記者即依郭震宇陳述不實訊息撰寫三則不實報導,並於一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刊登於壹傳媒公司發行的壹週刊專欄。郭震宇傳述不實訊息的行為嚴重影響她社會評價及形象,侵害她名譽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郭震宇賠償五十萬元本息,及在自由、聯合或中國時報頭版下方四分之一版面,擇一刊登三天澄清啟事。。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依撰寫報導的證人宋民於本院審理時所為證述,已說明其撰寫爭議報導的消息來源非郭震。又依陳姓證人於刑事另案所證,也無法認定是被郭向壹傳媒公司傳述不實訊息。
此外,劉女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郭男有傳述不實訊息予壹傳媒公司的行為。從而,劉女主張郭男有傳述不實訊息,侵害其名譽權的侵權行為云云,即屬無據。高院二十四日駁回上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