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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前石碇區長涉貪 遭聲押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現環保局專員李浩榕涉嫌在區長任內夥同工務課技士黃志仁利用承辦災害緊急搶修標案時,先向得標廠商洩露底價,再長期索賄或收受不當利益,檢調二十五日兵分十二路展開搜索,並約談李、黃、石碇區王姓里長及黃姓前里長、廠商等十四人到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二十六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李浩榕、黃志仁及高盛公司負責人李植慶等三人。
新北市石碇區內多山,遇颱風或豪雨常發生土石流或土石崩落災情;李浩榕於二0二0年六月至二0二三年一月擔任區長期間,夥同工務課技士黃志仁利用承辦災害緊急搶修標案時,向得標廠商洩露底價,再長期索賄或收受不當利益,檢調獲報經蒐證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二十五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兵分十二路展開搜索,約談十四人到案,二十六日凌晨四時許,李、黃等人先後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庭訊至早上結束。
檢察官複訊後裁定涉案的豐億營造公司負責人盧叡瀚、宏瑋事業公司負責人莊瑞宏、高盛公司職員張信啟三人,各以五萬元交保;名進營造工程公司負責人謝根林、高盛職員王文輝、廠商潘俊佑,以及石碇區現任永定里里長王金洞、石碇區豐田里前里長黃種奇等五人,各以十萬元交保。技士黃志仁妻子劉秋梓、監造商陳俊亦各以二十萬元交保,李、黃二嫌索賄或收受不法利益金額則仍待釐清。